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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1:那樣很糟糕嗎?

如果是單身,一夜情是個人自由,也是「性」的權利,任何人都

無權加以批評,批評者便是假道德、假道學。

如果是遠距離的男女朋友,事先都說好或心裡有數,打算睜一隻

眼閉一隻眼,那就無所謂。但對方不能接受,還偷偷去做,就是

糕的,雖然沒有婚姻關係的拘束,也必須尊重對方。

性與愛各佔一半,性其實很重要,所以遠距離或是見面次數少的

要做好最壞的打算。大家距離那麼遠,對方私底下偷偷一夜情,如何得知?!

虛偽的人永遠不肯面對「性」的重要,以為感情是童話故事或是

瓊瑤小說,其實那有這回事!


問題2:對各位來說一夜情跟劈腿是一樣的嗎?

當然不同,一夜情睡過一晚就沒了,沒感情的。

劈腿或多或少有感情存在,而且藕斷絲連。

劈腿比一夜情更加難以忍受。



問題3:如果發現另一半跟別人有一夜情(只是單純一夜情而另一半也承認),會原諒對方嗎?

個人在這方面無法忍受,認為單身者要怎樣都沒關係,但已經有

男女朋友,甚至是已有婚姻者,因為身分上的不同,就必須有所

控制跟遵守一定的規範。如果要玩,就不要交男女朋友,也不要


結婚。如果無法忍受遠距離,那就分了手之後,在去找一夜情,


這樣誰也無理由批評了。這是單身者才能有的「性」權利。


一但不是單身者的身分,權利不但越來越少,甚至只剩義務@@

對方跟自己見面的次數少得可憐,電話也不多


還不如分手算了! 性跟愛都很匱乏。


這種感情怎麼維持,只剩空殼沒有靈魂。

「為挽救我的家庭,一定要把查某間趕出社區!」A太太挺身控訴高雄縣湖內鄉色情氾濫,因丈夫常嫖妓,讓她染上陰蝨,她曾向警方報案掃除色情卻未見成果,所以希望《蘋果》報導,間接為地方除害。記者直擊,湖內鄉台一線省道旁,藏有四十家私娼館,穿著暴露的妓女大白天就蹺著二郎腿在大廳囂張攬客。 民眾直指:「這些妓女戶背後都有地方角頭及民意代表涉入,大家畏懼他們養的囡仔(圍事)砰砰(開槍教訓)都敢怒不敢言。」
色情猖獗
A太太投書《蘋果》爆料信箱說,一天下午接送兒子返家路上,撞見丈夫走進「元寶旅社」,與穿著俗豔的女子相偕上樓,她為查證旅社內幕,曾前往旅社佯應徵清潔工,店家竟說:「我們這裡是跟客人在房間做那個(性交易)。」A太太回家後罵說:「嫖妓還讓兒子看到,實在太夭壽!」不料丈夫竟反駁:「阮阿爸也有去啦,妳想怎麼樣?」A太太驚覺公婆經常吵架原來也因為嫖妓,娼館街竟禍及兩代。
男客駕車逐家「選妃」
光是以大湖火車站為中心,沿台一線省道的街區南北兩公里內就有約四十家娼館以旅館、推拿坊名義經營,被稱為「湖內的毒瘤」,妓女以每節二十分鐘八百至一千五百元代價提供全套性服務,妓女可分得六成肉金,客源多是「吃粗飽」的貨車司機、勞工階級,每家娼館分早晚班有十至十五名小姐坐檯,以此估計有逾五百名妓女進駐,她們袒胸露腿吸引許多路過車輛減速慢行從落地窗觀看,形成當地奇觀,記者直擊有經過車輛搖下車窗一家家駛過「選妃」,甚至拿出望遠鏡瞧個仔細。

何看待網路一夜情 ~美女交友

[不指定 2009/06/03 23:05 | by sex ]
如何看待網路一夜情
若依照傳統道德觀來評斷「一夜情」,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是一件傷風敗俗的事情。如今因為網路的快速發展,還發展出所謂的「網路一夜情」,因為在使用者眾多且混雜的網路中,大家都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,不用擔心自己身份被認出來,又有很多專屬的色情網站跟討論版方便讓人去發展一夜情,於是「網路一夜情」的發生也就越來越普遍,假如約出來只是純粹解決生理需求,雙方都能為自己的決定與行為負責,那麼這也只是你情我願的成人行為。然而,一旦其中涉及金錢買賣行為,「網路一夜情」就變成是一種性交易的另類方法,更可能因為網路的方便和隱密,而使得色情交易越來越氾濫,網路則變成一個大型應召站,這實在是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。

何謂網路一夜情 ~美女交友

[不指定 2009/06/03 23:04 | by sex ]
「一夜情」意指原本不認識的兩方,為求滿足性需求,而只有一夜的性關係,事成隔天,兩人便分道揚鑣,不再有任何牽扯聯繫,這種情慾遊戲的出現,純粹是為了因應兩性的生理需求而發展出來的遊戲。至於「網路一夜情」,就是透過網路中五花八門的網路聊天室、色情網站等管道,去尋找願意發生一夜情的對象,因此網路只是作為一個溝通聯絡的媒介,好讓雙方約見出面,發生一夜情。

網路一夜情是否觸法~美女交友

[不指定 2009/06/03 23:03 | by sex ]
網路一夜情是否觸法
 網路一夜情是否觸法其實很難界定,一夜情本身只是男歡女愛的結果,網路一夜情不過就是透過網路聯繫,兩方約定而發生的一夜情行為,但是因為如果涉及金錢交易或是利益條件的交換,就不能單以一夜情視之,而是所謂的網路援交,但是網路援交本身也不全然是觸法的,因此,真的要從現存法律來界定的話,實在有極大困難度,更何況中國人流行一句話,「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」,政府頒佈的律令是一回事,業者只要遊走法律邊緣,鑽法律漏洞,政府也只能攤手說無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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